本钢板材:吴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多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证券之星07-10

证券之星消息,7月9日本钢板材公开信息显示,吴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桂英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辽宁证监局《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吴雪、李桂英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8号)查明的事实,你们在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及以前年度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对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发现公司未及时结算代采原材料港耗、途耗情况,未识别出公司相关报表科目存在错报。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年2月20日修订)第二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12月23日修订)第十条的有关要求,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5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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