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火科技控股(01611)附属订立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智通财经网07-11

智通财经APP讯,新火科技控股(01611)发布公告,于2024年7月11日,新火资产管理(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李林(公司董事会主席、非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订立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I,新火资产管理将向现有基金I及其他基金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其中李林及/或其联系人已认购或将不时认购参与股份、有限合伙权益或其他权益,追溯由2023年10月1日开始至2026年9月30日(包括首尾两日),为期3年,惟须待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于2024年7月11日,新火资产管理(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杜均(公司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订立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II,新火资产管理将向现有基金II及其他基金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杜均及/或其联系人已认购或将不时认购参与股份、有限合伙权益或其他权益,追溯由2023年10月1日开始至2026年9月30日(包括首尾两日),为期3年。

于2024年7月11日(交易时段后),新火资产管理(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钟庚发(公司主要股东)订立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III,新火资产管理将向现有基金III及其他基金提供资产管理服务,钟庚发及/或其联系人已认购或将不时认购参与股份、有限合伙权益或其他权益,追溯由2023年10月10日开始至2026年9月30日(包括首尾两日)的期间。

公告称,透过订立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可以进一步扩大其资产管理规模并丰富基金产品。此外,公司使其能够把握并抓住因资产管理服务的强劲市场需求所产生的机遇,加强新火资产管理在资产管理市场上的业务。董事进一步相信,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下的业务合作将有助新火资产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而董事认为此对集团日后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的业务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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