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副总经理刘顺清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07-03

证券之星消息,7月3日运机集团公开信息显示,副总经理刘顺清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自2024年4月至今担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或公司)的副总经理。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你的女儿刘某丽于2024年5月22日、5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运机集团股票合计19500股,买入金额共计464576.11元;于2024年5月31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共计469627.88元,扣除手续费后收益5051.77元。刘某丽买入、卖出运机集团股票的间隔不足六个月。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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