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公告

证券之星06-25

证券之星消息,东方精工(002611)06月25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董秘您好,请问:2024年国办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重点强调: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募集资金并购科技型企业;目前我们公司已经参股投资了许多科技型企业,请问董秘后续我们公司会不会响应国办的指引,制定通过增发等方式并购包括这些科技型企业在内的收购并购计划?

东方精工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有关公司信息请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投资者:董秘您好!公司有什么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公告吗?比如海外公司的运行状态等等,请如实地正面回答股友的提问。

东方精工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公告。

投资者:董秘你好。今年贵公司在广东这次洪灾中有损失吗?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吗?

东方精工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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