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月27日维康药业公开信息显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孔晓霞、非独立董事朱婷、财务总监王静、刘忠良因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3.8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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