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因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05-28

证券之星消息,5月27日维康药业公开信息显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孔晓霞、非独立董事朱婷、财务总监王静、刘忠良因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03.8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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