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月27日维康药业公开信息显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孔晓霞、非独立董事朱婷、财务总监王静、刘忠良因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03.8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