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最新公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证券之星05-14

荣联科技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王东辉、闫国荣、张旭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北京证监局局决定对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东辉,时任总经理闫国荣、财务总监张旭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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