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豪物业:股东可根据公司条例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及提呈议案

金融界港股04-23

金融界4月23日消息,顺豪物业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指出,股东可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的公司条例第566条至第568条要求董事召开股东大会。如果公司收到占全体有权在股东大会上表决的股东的总表决权最少5%的股东的要求,董事必须召开股东大会。此外,股东也可根据公司条例第615条及第616条的规定及程序在股东周年大会提呈议案。如果公司收到占全体有权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某决议表决的股东的总表决权最少2.5%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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