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记者遭遇理想员工“下流话”侮辱,澎湃:哪来的“恨媒”戾气?

深蓝财经2021-04-28

本文综合自:中新经纬APP、澎湃新闻

4月27日晚,理想汽车CEO李想发布一则长微博向网友发文并征集答案,称有女记者向某企业男性工程师打探公司内部消息,遭到男工程师用不恰当且带有侮辱女性的语言拒绝,最终,该男性工程师被公司解雇,并向女记者当面道歉。

但该女记者和所在媒体又增加了新要求,还要求该企业在公开媒体上以企业身份向该媒体的女记者道歉。

李想向网友提出两点疑问:

1.从法律专业和道德伦理层面,企业是否有责任针对上述发生的问题公开对女记者道歉?

2.企业是否有责任对被辱骂或者被侮辱的当事人承担公开道歉的责任。

而李想微博所讲的故事,居然和近日网络流传的一张聊天记录惊人的符合。李想微博故事中的B企业或许就是理想汽车本身。

微博中,李想表示此微博将会在12点后删除。深蓝财经28日查阅李想微博,发现已无法找到相关内容。

企业该为员工行为买单吗? 网友观点不一

员工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外,在公共场合或社交网络辱骂或者侮辱了别人,企业除了可以尽到解雇该员工的责任外,是否有责任对被辱骂或者被侮辱的当事人承担公开道歉的责任?

对此,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网友纷纷评论称:“很简单的道理就是,如果员工在企业有足够影响力,能对公司形象产生影响,那么企业就不得不为其的个人行为买单”“记者职业需要,工程师情商太低”“理想的入职培训也有不足”“不愿意回答可以拉黑,侮辱人就很差劲”“任何场合侮辱别人都应该道歉”。

也有网友评论称“看了两人对话内容,男员工被开除不过分。公司层面负有管理之责,全体员工对媒体该不该说话,由谁说,应该有基本的普及和培训。理想公司出代表私底下道歉其实就够了,但是公开道歉最好是当事人,毕竟企业不承担主责”“企业没必要替出事员工道歉,但是企业内部可以对所有员工培训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澎湃新闻评论:哪来的“恨媒”戾气?

对此次事件,澎湃新闻首席评论员沈彬发表评论称,李想的行文貌似客观、客气,但还是藏了“沙子”,直接把女记者的一句询问说成“打听保密信息”。其实,企业的“保密信息”和国家秘密的范围、性质完全不一样,前者是由企业自主决定的,而不是法律规定的。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见,“采取保密措施”是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但是外部人不问,怎么可能未卜先知地知道企业有没有“采取保密措施”?媒体记者再正常不过的询问,却被污名化成了“刺探保密信息”。

记者探究真相、报道新闻事实,是履行法定的职责,这是光荣使命,也是铁肩担当。《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值得警惕的是,如今舆论场里蔓延的“恨媒”情绪,以羞辱、恶搞、“硬杠”媒体为能事。特别是社交媒体崛起之后,话语权事实上下沉了,草根言论自带反建制的冲动,首当其冲地表现为“恨媒”,特别是恨机构性媒体。

如今“恨媒”表现已经从“不告诉你”升级到“不许你问”。这种“不许你问”的戾气,会导致媒体报道权的收缩,最终反噬社会成员的知情权。不尊重媒体的社会,就不可能知晓真相。就这次事件来说,保守商业秘密的培训,是员工进职培训的一部分,知道哪些可以说,哪些不能说,也是员工的职责。但是,“不说”不代表可以羞辱记者,“不想说”不代表可以将记者履职说成“刺探机密”。哪怕不是记者询问的,就是普通人多问了一句,张口就是黄腔,侮辱他人,也是道德不合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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