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科创板上市委:蚂蚁集团首发9月18日上会。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A股发行、H股首次公开发行中发行的新股数量合计不低于A股和H股发行后总股本的10%。本次A股发行和H股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3,897万股。
招股书重大事项提示,目前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业务定位存在差异,并不存在实质性竞争,但双方未来都可能进入现有业务范围之外新的业务领域,从而在这些新的业务领域产生竞争。
招股书称,根据《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除若干双方同意的例外情形或征得对方同意外,蚂蚁集团不得从事阿里巴巴集团不时从事的业务或其合理延伸,阿里巴巴集团也不得从事蚂蚁集团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因此,若未来公司业务扩张涉足的领域被视为阿里巴巴集团从事的业务或其合理延伸,则公司的业务扩张将受到影响。阿里巴巴集团目前从事的业务范围广泛且不断扩张,公司业务拓展的空间可能因此受到限制。
蚂蚁集团第二轮问询回复:重申无可比公司 支付宝月度活跃用户超7亿
9月9日晚间,在回复完首轮问询后的第三天,蚂蚁集团披露了第二轮问询回复函。
相比第一轮问询的21个问题,此次问询仅包括监管政策变化、市场竞争情况、股份支付、H股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提示等5个问题。
在监管政策变化中,针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金控准入管理”等外界高度关注的政策新规,蚂蚁集团首次披露了三个经营原则:普惠、开放平台模式、守正创新。其次,有关于市场竞争情况,蚂蚁重申无可比公司。
首次披露三个经营原则
近期,围绕着金融领域的政策新规动作频繁。
上周,国务院常务会通过《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8月20日,最高法宣布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司法保护执行新规。
面对不断变化的监管政策,蚂蚁集团表示,第一是坚持普惠,根据蚂蚁的回复内容,其致力于建设金融服务的“毛细血管”,为金融机构经营的“主动脉”提供有力补充,共同实现普惠、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目标。第二是坚持平台开放模式: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平台与工具,帮助金融机构向未被充分服务的消费者和小微经营者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并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管理风险。第三是守正创新。在创新的同时,始终严格遵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致力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坚持用户信息及个人隐私保护等。
蚂蚁称,尽管相关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变化,但其将始终围绕上述原则开展业务,现有业务和合作模式在实质上将保持一致性和延续性。
重申无可比公司
在可比公司情况中,蚂蚁集团在招股书中并未提及,在首轮问询中,蚂蚁集团仍然表示,公司在中国以及全球范围内暂无直接可比公司。第二次问询再次问及市场竞争情况,并要求公司区分各业务板块,进一步补充披露与境内外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情况,以及在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蚂蚁集团重申,在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领域,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支付服务的企业较多,国内市场由腾讯运营的微信支付也提供类似的数字支付服务,但这些企业提供的支付服务和公司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业务存在一定差异,并不具有可比性。
在该领域,衡量公司与其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及相关业务数据、指标主要包括 :平台服务的消费者和商家规模及活跃度,丰富的支付场景、高质量的用户体验及商家增值服务能力,支付服务的技术能力等。其中,蚂蚁集团披露一个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支付宝APP的月度活跃用户达7.11亿、月度活跃商家超过8000万。
在数字金融科技平台领域,蚂蚁集团表示目前也并无可比公司。若出现相当的可比公司,衡量公司与其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及相关业务数据、指标除平台服务的消费者和商家规模及活跃度外,还主要包括与金融机构及其他合作伙伴创造价值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合作的金融机构广度、深度及合作业务规模,合作金融机构在平台上的创新安排,平台上提供的产品种类丰富度。
蚂蚁集团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与超过350家金融机构就数字金融服务展开合作,包括约100家银行、约170家资产管理公司及约90家保险机构。
在创新业务及其他领域,由于公司的蚂蚁链技术服务、金融云技术服务等涉及的相关技术均属于业内较为创新的技术应用,且行业整体对该等新技术的商业化模式(包括具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入模式等)仍在探索早期,因此该业务板块目前尚无行业内成熟的可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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