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小米集团发布公告,根据公司股东于2020年6月23日通过的决议案,公司董事会获授一般授权(股份购回授权),购回公司股份,数目不超过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已发行股份总数10%。
2021年3月11日,董事会正式决议行使上述股份购回授权,以不定期按最高总额100亿港元于公开市场购回股份。公司会在符合上市规则的情况下进行购回股份。
根据上市规则第10.06(2)(e)条,公司不得于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24日期间在联交所购回股份,特殊情况除外。
3月11日,小米集团发布公告,根据公司股东于2020年6月23日通过的决议案,公司董事会获授一般授权(股份购回授权),购回公司股份,数目不超过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已发行股份总数10%。
2021年3月11日,董事会正式决议行使上述股份购回授权,以不定期按最高总额100亿港元于公开市场购回股份。公司会在符合上市规则的情况下进行购回股份。
根据上市规则第10.06(2)(e)条,公司不得于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24日期间在联交所购回股份,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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